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課程審議

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課程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校務會議第2次修正


一、依據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校務章程第九條,設置『課程審議委員會』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之設立,旨在推動本校課程之整體規劃,期課程朝系統化發展,以強化課程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。
三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各類學群課程之規劃。
2.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。
3.審議每學期課程之開設。
4.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事項。
5.其他進行教學研發及教學品質提升相關事宜。
四、本委員會依據課程類別,設置國際語文、養生保健、藝術文化、社會關懷與志願、環境與社區五大學群,各學群正、副召集人參與『課程審議委員會』之運作。
五、各學群召集人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檢討會,並將會議結論送交本委員會參酌。
六、本委員會委員由社區大學校長、副校長、校務顧問、教師讀書會會長、社區服務主任及各學群正副召集人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並由教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。
七、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以連任。各學群正、副召集人經由教師教學研討會遴選擔任。
八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,審議本辦法第三點相關事項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