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介紹
年 度:
1131
課程編號:
2009
課程名稱:
常見法律問題解析
教師姓名:
張智鈞
教師資歷:
服務單位:致同國際法律事務所 服務職稱:律師 學歷:私立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淡水社大、北投社大法律課程講師
上課時間:
每週四晚上七點至九點半
學 分 數:
3
維 護 費:
0 元
清 潔 費:
0 元
保 證 金:
200 元
自訂費用:
0 元
課程理念:
落實終身理念,加強生活之法律常識,幫助同學在遭遇生活中之法律問題時,得以作出最正確之判斷,並獲致最妥善之救濟。
教學目標:
一、初步目標是希望能藉由課程學習,學員得以理解原以為艱澀的法律規定。
二、其次,在了解法律規定的同時,得以正確的適用法律,而非錯誤地理解法律。
三、最終,在正確的理解法律之後,得以知悉為尋求最終的法律協助,應準備何種證據,以利於最終之法律救濟。
教學方法:
由講師挑選常見的法律問題,例如交通事件…等,蒐集實務見解後,自編講義向修課同學解說,並對同學提問的問題釋疑。
課程:
主 題
內 容
第 一 週:
課程介紹
行政事項宣導與教學計劃說明
第 二 週:
導論
1、三段論證(法律適用的邏輯與涵攝) 2、請求權基礎
第 三 週:
如何閱讀判決
1、判決的格式 2、判決的內容 3、常見的艱澀用語釋義
第 四 週:
當事人法律上的能力
1、權利能力 2、行為能力 3、責任能力 4、當事人能力 5、訴訟能力
第 五 週:
權利的分類及體系
1、債權與物權 2、請求權、抗辯權 3、形成權
第 六 週:
法律行為概說
1、法律行為的功能 2、法律行為的要件 3、法律行為的種類
第 七 週:
消滅時效(一)
1、消滅時效的意義 2、消滅時效的客體 3、消滅時效的期間
第 八 週:
消滅時效(二)
1、消滅時效期間 2、消滅時效不完成
第 九 週:
公民素養週
原課程停課,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。
第 十 週:
契約概說
1、契約的類別 2、契約之成立
第十一週:
契約各論(一)
1、買賣契約 2、保證契約
第十二週:
契約各論(二)
1、消費借貸契約 2、消費寄託契約 3、一般寄託契約
第十三週:
特殊程序概說
1、督促程序-支付命令 2、保全程序-假扣押、假處分
第十四週:
抵押權概說
1、普通抵押權 2、限高限額抵押
第十五週:
流抵契約
1、民法873條之1立法理由 2、公正之鑑價程序續 3、清算結果互為找補義務
第十六週:
消費借貸與流抵契約實務案例解析
1、個案事實 2、訴訟上的主張 3、實務案例導讀
第十七週:
實務見解的搜索教學
利用關鍵字搜尋法律見解的教學與實際演練
第十八週:
期末成績評量暨教學成果展
期末成績評量暨教學成果展
評鑑方式:
上課互動
選課要求:
識字,對法律有興趣者皆可。
推薦書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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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費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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