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介紹
年  度:1131
課程編號:2009
課程名稱:常見法律問題解析
教師姓名:張智鈞
教師資歷:服務單位:致同國際法律事務所 服務職稱:律師 學歷:私立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淡水社大、北投社大法律課程講師
上課時間:每週四晚上七點至九點半
學  分  數:3
維  護  費:0 元
清  潔  費:0 元
保  證  金:200 元
自訂費用:0 元
課程理念:落實終身理念,加強生活之法律常識,幫助同學在遭遇生活中之法律問題時,得以作出最正確之判斷,並獲致最妥善之救濟。
教學目標:
一、初步目標是希望能藉由課程學習,學員得以理解原以為艱澀的法律規定。
二、其次,在了解法律規定的同時,得以正確的適用法律,而非錯誤地理解法律。
三、最終,在正確的理解法律之後,得以知悉為尋求最終的法律協助,應準備何種證據,以利於最終之法律救濟。
教學方法:由講師挑選常見的法律問題,例如交通事件…等,蒐集實務見解後,自編講義向修課同學解說,並對同學提問的問題釋疑。
課程:
主 題內     容
第  一  週:課程介紹 行政事項宣導與教學計劃說明
第  二  週:導論 1、三段論證(法律適用的邏輯與涵攝) 2、請求權基礎
第  三  週:如何閱讀判決1、判決的格式 2、判決的內容 3、常見的艱澀用語釋義
第  四  週:當事人法律上的能力1、權利能力 2、行為能力 3、責任能力 4、當事人能力 5、訴訟能力
第  五  週:權利的分類及體系1、債權與物權 2、請求權、抗辯權 3、形成權
第  六  週:法律行為概說1、法律行為的功能 2、法律行為的要件 3、法律行為的種類
第  七  週:消滅時效(一)1、消滅時效的意義 2、消滅時效的客體 3、消滅時效的期間
第  八  週:消滅時效(二)1、消滅時效期間 2、消滅時效不完成
第  九  週:公民素養週原課程停課,需選讀至少一門公民素養課程。
第  十  週:契約概說1、契約的類別 2、契約之成立
第十一週:契約各論(一)1、買賣契約 2、保證契約
第十二週:契約各論(二) 1、消費借貸契約 2、消費寄託契約 3、一般寄託契約
第十三週:特殊程序概說1、督促程序-支付命令 2、保全程序-假扣押、假處分
第十四週:抵押權概說1、普通抵押權 2、限高限額抵押
第十五週:流抵契約1、民法873條之1立法理由 2、公正之鑑價程序續 3、清算結果互為找補義務
第十六週:消費借貸與流抵契約實務案例解析1、個案事實 2、訴訟上的主張 3、實務案例導讀
第十七週:實務見解的搜索教學 利用關鍵字搜尋法律見解的教學與實際演練
第十八週:期末成績評量暨教學成果展 期末成績評量暨教學成果展
評鑑方式:上課互動
選課要求:識字,對法律有興趣者皆可。
推薦書目://
推薦書目://
推薦書目://
其它費用:
課程介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