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版手冊

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師資聘任辦法

壹、依據: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校務組織章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。
貳、宗旨:為全面提昇教學品質,有效利用教學空間,創造教學資源 共享,以獎勵優良教師。


參、辦法:
一、在校務發展委員會議下設教師聘任委員會並以校長為委員會召集人,委員由課程審議委員會教學暨課程研究會內各學程召集人組成,會議由主任召集之,主要任務為核定各類課程教師之選聘及停聘。


二、本校之學程採學期制,每學期排定十八週課程(第一學期除外)


三、每一學科每星期上課一次,每次兩小時三十分,以三學分計算,亦可視課程之性質開設二學分或一學分課程。


四、本校不設專任教師,所有課程教師之聘任均以兼任教師聘任。


五、本校師資之聘任資格分為兩種:
(一)學術課程師資:需具有一般大專院校師資之資格,或具碩士學位以上學歷者。
(二)社團與生活藝能課程師資:學有專精或特殊才藝專長,並經本校教師聘審委員會審查合格者。


六、聘審程序:新進教師需經本校聘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正式聘任,其評審採公開方式進行:
(一)第一階段:開課方向討論:教學暨課程研究會召開第一次會議,討論下學期開課方向。
(二)第二階段:召開第二次會議,審查各教師所提新課程計畫,並初審應徵教師之課程計畫書。(若前來應徵者並無適任者,再另由本校主動延攬適當人選)
(三)第三階段:經初審合格之新進教師於課程研討會中,公開發表課程規劃與教學理念,接受教師聘審委員公開評審。
(四)第四階段:核定各領域新開課程與新聘教師名單。
(五)第五階段:所有新開課程均需參加新課程發表會,向社大教師、學員、社區民眾發表。


七、聘期:
(一)本校教師之聘任以採學期制,一期一聘,是否繼續聘任開課,係以學員學習需求調查結果及報名選讀人數為依據。
(二)有下列情況者不予續聘:
1.教師所開的課程經招生結果,學員選讀未達基本人數﹙22人﹚者則不予開課續聘。但專案性課程、公民素養週及配合台北市政府政令宣導所開設之課程,不在此限。(補充說明:特色課程、客家文化中心、傳統藝術創意中心之相關課程亦不在此限。)
2.各班上課平均缺席率高於20%者。
3.未能配合學校活動者(如期末教學成果展、藝文廣場及公共論壇等活動)。
4.經反應有不當促銷行為或言論不當損及學校校譽,經查證屬實者。
5.上課遲到15分鐘以上達3次者。
6.未按排定時間上課,私自更動上課時間3次以上者。
7.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教師研討會議,且未請假者。(教師研討會議每期召開1次)
8.校外教學未事先申請報備者。
9.擅自利用本校名稱或本校相關組織名義,對外從事未經核淮事宜者
10.經協辦學校(建成國中)以書面通知3次,未能遵守教室使用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而引發事端者。


八、校務參與:本校教師必須參加下列會議與活動
(一)參加校務會議(教師代表)。
(二)參加教學研討會及教師評鑑委員會議。
(三)參加各種委員會協助推展教學與校務工作。
(四)其他:經校方推薦之重要會議與活動


九、本辦法經校務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