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課程審議

中華民國96年05月18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校務會議第1次修正
中華民國108年3月02日校務會議第2次修正

第一條 依據臺北市大同社區大學校務章程第九條,設置『課程審查委員會』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設立,旨在推動本校課程之整體規劃,期課程朝系統化發展,以強化課程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各類學群課程之規劃。
2.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。
3.審議每學期課程之開設。
4.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事項。
5.其他進行教學研發及教學品質提升相關事宜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依據課程類別,設置地球與社區環境學群、科技與藝術文化學群、健康與社區照護學群、關懷與志願服務學群、國際與多元文化學群五大學群,各學群正、副召集人參與「課程審查委員會」之運作。
第五條 各學程召集人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檢討會,並將會議結論送交本委員會參酌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社區大學校長、校務顧問、教師、行政人員及各學群代表人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並由教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以連任。各學群正、副召集人經由教師教學研討會遴選擔任。
第八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,審議本辦法第三點相關事項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